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刑初487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3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盛苏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1年1月2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5二、责令被告人盛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以下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周艳明人民币1595元、汤宜双人民币3281元、王林艳人民币980元、杨奎人民币2724元、徐二敏人民币3110元、周永群人民币2717元。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现金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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