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22民初1226号 |
案号 |
(2018)冀0322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内给付原告王大华工程款284828元;二、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大华合同订金200000元;三、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大华质保金881062元;四、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大华看护场地人工费121229元。五、被告昌黎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给付责任。六、驳回原告王大华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第一、二、三、四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61元,由原告王大华负担1877元、被告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2140241500N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黄海东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