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春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4********6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04民初653号 |
案号 |
(2021)辽1004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春朋于2021年8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崔冬玲借款本金206362.62元;如果被告田春朋未按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田春朋应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标准支付原告崔冬玲逾期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439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田春朋负担2197.5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1552元由被告田春朋负担,在执行阶段给付原告。原告崔冬玲已交诉讼费4395元,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