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春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4********6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004民初653号
案号
(2021)辽1004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春朋于2021年8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崔冬玲借款本金206362.62元;如果被告田春朋未按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田春朋应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标准支付原告崔冬玲逾期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439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田春朋负担2197.5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1552元由被告田春朋负担,在执行阶段给付原告。原告崔冬玲已交诉讼费4395元,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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