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3民初3773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方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9777.03元、利息1095.5元,合计10872.53元;二、被告方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三、驳回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由被告方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