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81民初7327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5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敏欠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2064.3元、利息256874.83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8日),该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下余借款本息358939.13元及此后所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潘浩、黄金桥、徐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95元,由被告徐敏、潘浩、黄金桥、徐明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最后一批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