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1民初7327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5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敏欠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2064.3元、利息256874.83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8日),该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下余借款本息358939.13元及此后所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潘浩、黄金桥、徐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95元,由被告徐敏、潘浩、黄金桥、徐明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最后一批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