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1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3466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恢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玲欠原告田洪霞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暂计算到2018年8月9日为8000元),被告钟玲自2018年9月起每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1000元,利随本清;二、如被告有一期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98元,减半收取2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田洪霞负担124元,被告钟玲负担125元,被告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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