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7074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3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市华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虞超结欠原告厦门鹭广轩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共计90万元,此款由被告丹阳市华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虞超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8万元,由被告丹阳市华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虞超自2021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5万元,直至付清。二、以上款项如有一期未付,原告厦门鹭广轩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丹阳市华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虞超并承担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迟延履行金。诉讼费87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丹阳市华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虞超承担。(其中诉讼费8736元由被告方直接缴纳给法院,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方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