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宁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9607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6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宁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47116.26元,支付利息3918.29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6元,减半收取2533元,由被告史宁洁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3-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