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370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新华于2021年5月8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朗道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货款25万元;二、如被告邹新华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自愿另行给付原告朗道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违约金5万2元,且原告有权就上述未付货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932元,减半收取4466元,保全费3086元,合计7552元,由原告朗道供应链(苏州)有限公司负担;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调解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