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1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1民初8488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恢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英、陆云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建石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算至2017年11月13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诉讼费3372元,依法减半收取16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英、陆云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337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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