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建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民初1385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朱双双后续护理费150134.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朱双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1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双双负担764元,被告陆建忠负担4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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