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吉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429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2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吉宏自愿偿还原告冒兴明借款35万元及利息3万元,合计38万元,分期履行如下:于2020年5月17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3万元。二、对上述履行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就38万元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再无2争议。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6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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