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奚玲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3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81民初2657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1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居水生归还原告施敏生借款人民币176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施敏生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4)。二、被告居水生给付原告施敏生律师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施敏生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4)。三、被告居云华、奚玲珍、苏州南鼎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居水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居云华、奚玲珍、苏州南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居水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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