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於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4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91民初1207号
案号
(2021)苏0991执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於文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借款本金247500元,利息3967.25元,罚息925.38,合计252392.63元(暂算至2020年10月26日),以及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75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32017471219078202119《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和罚息。二、被告於文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2550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於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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