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8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7639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5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怀成、邱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玉华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孙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怀成、邱艳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9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