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裘培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11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1)皖0311执2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陈守举与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守举购房款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为545天,152320元);二、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守举律师代理费3万元;三、被告裘培成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守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6元,减半收取计4813元,由被告蚌埠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裘培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