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3********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341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新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贷款本金5887980.5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7月26日为1545594.88元,之后的利息按照0.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蚌埠市新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20300元;三、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内容在9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被告尹清亮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内容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尹清亮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五、被告周伟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内容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周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六、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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