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4********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2384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刚、顾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2619.17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11月12日为6462.3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2619.1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户名: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艮山支行,账号:1202022319900396606);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的银行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4元,由被告杨刚、顾洋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64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10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