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卫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2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1887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2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陆卫一、张小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树新货款人民币183000元。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5480元,由被告陆卫一、张小叶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之日起十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3960元,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6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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