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兴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2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民初5123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2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祥武、谭兴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廖桂旗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未还款利息,逾期未还款利息以本金40000元,按2020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9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徐祥武、谭兴华负担850元,由原告廖桂旗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5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