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兴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2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3民初5123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2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祥武、谭兴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廖桂旗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未还款利息,逾期未还款利息以本金40000元,按2020年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9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徐祥武、谭兴华负担850元,由原告廖桂旗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5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