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5882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1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文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孝从给付劳务费用13.5万元,并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3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6元,减半收取1513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273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徐文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