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2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03刑初515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3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华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二、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9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