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5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5民初3099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7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旭有确认结欠原告孙青波货款513580元,该款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93580元(户名:孙青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直塘支行,账号:6228450400043256013);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需另支付原2告违约金50000元,同时原告有权以51358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的余额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8936元,减半收取计4468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款,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