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5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5民初3099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7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仓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旭有确认结欠原告孙青波货款513580元,该款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年8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93580元(户名:孙青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直塘支行,账号:6228450400043256013);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需另支付原2告违约金50000元,同时原告有权以51358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的余额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之间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8936元,减半收取计4468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款,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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