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02********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5098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2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39480元。二、被告冯强、刘雪桥对被告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冯强、刘雪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7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45元,由被告北京三苏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冯强、刘雪桥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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