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国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9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2069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2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坡、王三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按年利率11.1699%5计算,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4.5208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陆传忠、纪国凯对被告陆坡、王三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陆坡、王三丫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陆坡、王三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