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6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91民初1606号 |
案号 |
(2020)苏0991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建华确认差欠原告潘玉谷货款合计5275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潘玉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沈建华有一期未能足额履行,原告潘玉谷有权就货款总额剩余部分及利息(以527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费9074元,减半收取4537元,保全费3470元,合计8007元,由被告沈建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