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明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4********2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刑初446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2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任明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二、被告人任明丹对淮北润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侵占、挪用财产四百七十三万九千五百八十元九角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