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3********2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2刑初248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1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魏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强退赔违法所得2062.96元,返还被害人刘瑞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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