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3********2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2刑初248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1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魏强退赔违法所得2062.96元,返还被害人刘瑞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