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宏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1593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章宏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陈渊支付185,500元;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在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陈渊交付给章宏桂的预付房款50,000元,章宏桂退还给陈渊,章宏桂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该50,000元;三、如章宏桂按上述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则双方于本案诉争纠纷全部了结,再无任何争议;四、如果章宏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包括第五条的案件受理费)付款义务,则陈渊可就上述未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章宏桂应以第一条中欠付的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五、陈渊放弃对章宏桂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4,566元,减半收取计2,2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章宏桂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陈渊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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