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元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3293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3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顺发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许元龙于2021年4月2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借款本金687000元及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的利息2338.36元、罚息及复利13152.97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及复利。二、被告常熟市顺发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许元龙于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律师费35999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93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113元由被告常熟市顺发塑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许元龙负担,于2021年4月20日前直接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支3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113元,本院不再退还。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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