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2195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岭山、单刚、常莉共同偿还原告杨秀兰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10万元,合计23万元;自2018年6月份起,每月偿还给原告2000元,余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可就被告所欠的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每月将偿还的款项暂汇入原告杨秀兰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太平分理处、卡号为:6228450678004174479的账户内;如原告的账户发生变化,将由原告另行通知被告);二、原告杨秀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44元,减半收取2172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3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