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金陵橡胶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4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810号
案号
(2019)苏0114执2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信久、南京金陵橡胶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俊凤偿还借款本金335万元及利息(以3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扣除已付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9200元,由被告徐信久、南京金陵橡胶厂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新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1348867407
登记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34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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