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4********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1刑初4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3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易松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苏伟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易松彬、苏伟平在公安机关退缴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易松彬、苏伟5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一千一百一十七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