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刑初4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3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易松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苏伟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易松彬、苏伟平在公安机关退缴的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易松彬、苏伟5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一千一百一十七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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