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8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刑初848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4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刑初63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宁宁宣告缓刑的判决;被告人孙宁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一万元,余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对被告人孙宁宁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七万四千二百六十4四元九角继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分别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