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4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5688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春应返还原告李守中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彭春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金2万元,剩余本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吕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1元,由被告彭春、吕萍负担,鉴于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二次偿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一方当事人可持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