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4623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2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3月27日,路遥尚欠邢礼借款本金187000元、利息29000元,以上合计216000元。二、上述借款本息,路遥自2020年12月31日起,每月228日前偿还邢礼不低于9000元(先息后本),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三、如路遥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则邢礼放弃对2019年3月27日之后利息的主张;如路遥未按上述约定还款,邢礼有权就涉案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路遥还需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邢礼支付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5395元,减半收取计2697.5元,由路遥负担(案件受理费由邢礼预缴,由路遥于2020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邢礼)。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