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4623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2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3月27日,路遥尚欠邢礼借款本金187000元、利息29000元,以上合计216000元。二、上述借款本息,路遥自2020年12月31日起,每月228日前偿还邢礼不低于9000元(先息后本),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三、如路遥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则邢礼放弃对2019年3月27日之后利息的主张;如路遥未按上述约定还款,邢礼有权就涉案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路遥还需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邢礼支付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5395元,减半收取计2697.5元,由路遥负担(案件受理费由邢礼预缴,由路遥于2020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邢礼)。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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