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莉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7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2民初929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1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夏莉莉差欠原告季海萍租车款6.5万元尚未支付。现双方就需给付的款项金额及方式约定如下:原告季海萍同意被告夏莉莉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租车款6.5万元,并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二、被告夏莉莉另给付原告季海萍5000元(含本案诉讼费713元、保全费7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补偿款3067元),此款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完毕。三、案件受理费1425元,依法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季海萍负担(已交)。四、如果被告夏莉莉未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季海萍有权自被告夏莉莉逾期之日起就7万元中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生效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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