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7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1刑初220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4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从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罪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7二、对被告人吴从磊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三千八百七十元三角三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吴从磊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四百八十二元一角七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