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刑初534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左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左勇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左勇、徐鹤连带赔偿财产损害费用3400元、应急处置费用156489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18000元、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400000元,合计5778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五、责令被告人左勇、徐鹤在淮安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8六、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