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5001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结欠陈静娟借款本金131万元,此款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于2021年1月底前归还5万元、2021年6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21年12月底前归还22万元、2022年6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22年12月底前归还22万元、2023年6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23年12月底前归还22万元。二、如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且陈静娟有权就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5元(陈静娟已预交),由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负担,此款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于2023年12月底前支付陈静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