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佘尚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695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12月17日,被告佘尚云结欠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7128.78元、利息2778.65元,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935%计算,此款被告佘尚云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王月平、施小平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4元,由被告佘尚云、王月平、施小平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在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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