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2********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2刑初296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井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前罪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胡井涛违法所得6700元,返还被害人李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