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远县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19)皖0321执3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邵仁林、赵银华、巨荣、邵伟豪、邵紫薇关于受害人邵义山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事期间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620000元;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仁林、赵银华、巨荣、邵伟豪、邵紫薇关于受害人邵义山死亡的死亡赔偿金20000元;三、被告杭佳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邵仁林、赵银华、巨荣、邵伟豪、邵紫薇关于受害人邵义山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办理丧事期间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共计264688.33元,被告胡林禹、怀远县安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邵仁林、赵银华、巨荣、邵伟豪、邵紫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4元,减半收取2897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负担260元,杭佳斌、胡林禹、怀远县安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荣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586117184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涡北榴城镇新城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