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6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3016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路军、孙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夏茂建借款本金184038.39元及该184038.39元自2018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路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夏茂建借款本金46308.72元及该46308.72元自2018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40元由原告负担1640元、被告张路军负担5000元(此款原告同意并已经先行垫付,被告张路军给付上-7-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6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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