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0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7065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孙佳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44995.45元。二、被告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佳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45914.68元。1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孙佳东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72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186元,保全费2720元,合计49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孙佳东负担2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负担964元,被告谢平负担3670元。鉴定费5900元(原告已支付),由原告孙佳东负担177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负担2080元,被告谢平负担2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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