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6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1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6月20日,被告韩伟尚欠原告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岳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含罚息)5548.67元,合计205548.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二、上述款项,被告韩伟自愿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岳支行截至还款当日所欠全部利息(利息以银行借款清单记载为准),于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5月止每月20日之前偿还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下余全部款项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全部还清;三、如被告韩伟有任意一期违约,原告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岳支行可就剩余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郭世光、淮北市双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83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191.5元,被告韩伟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