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元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1民初2508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3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元龙结欠原告朱晓祥修理费40477元、利息10000元,合计50477元。该款由被告分别于2021年4月、6月、8月、10月、12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原告10000元;余款477元原告朱晓祥表示放弃。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50477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加付违约金2000元。二、原告朱晓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元,财产保全费530元,合计诉讼费1061元,由被告许元龙负担。该款由被告于2021年4月3底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无需法院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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