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荣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4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21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吕荣斌、包明金文各向原告包连山提供坐落于海安市曲塘镇群贤村十组8号的房屋中的房间一间。二、自本判决发生效力当月起,被告吕荣斌、包明金文于每月25日前各给付原告包连山生活费400元及护理费1000元,合计1400元。三、驳回原告包连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吕荣斌负担20元,5被告包明金文负担20元(已由原告包连山代垫,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