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4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341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吕荣斌、包明金文各向原告包连山提供坐落于海安市曲塘镇群贤村十组8号的房屋中的房间一间。二、自本判决发生效力当月起,被告吕荣斌、包明金文于每月25日前各给付原告包连山生活费400元及护理费1000元,合计1400元。三、驳回原告包连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吕荣斌负担20元,5被告包明金文负担20元(已由原告包连山代垫,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