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民初3613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719.89元,逾期利息1094.03元,违约金1229.62元(计算至2020年12月17日),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透支款本金9719.8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2元,依法减半收取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