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916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2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郁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启东市汇龙镇锦绣家园b区35号楼505室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二、被告郁平在完成上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林飞将启东市汇龙镇锦绣家园b区35号楼505室4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张林飞名下;。上述一、二项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由原告张林飞负担。三、被告郁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林飞违约金20000元。张林飞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启东支行城西分理处,银行账号:622208111100503399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郁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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